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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到2010年,深圳市计划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分别控制在4.47万吨和3.48万吨以内。未来两年内,深圳市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目标的达成。
据悉,为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工程治理项目日常监督性监测,本月月底前,全市将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年底前完成调试验收并用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完成后的监控系统将用于各有关部门准确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
减排统计体系和污染减排考核体系也将建成。根据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未来两年内,深圳市将加大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
未来两年内,深圳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环境执法信息将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违反环保规定的违法企业将被禁止贷款。
加强监管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的相关设施运行,对2008年6月前纳入国控重点源的所有在运行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联网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对未达到规定脱硫效率的机组,按照环保部门出具的二氧化硫计划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相应核减其上网发电量。
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坚决关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超标、超量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见习记者/崔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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